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公告

发表时间: 2023-11-24 01:21:29 文章出处:智能系统门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做担保总额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预计2021年度担保计划如下:

  截止 2020年 9月 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27,916.25万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元。2021年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预计净新增担保明细如下:

  1、上述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的担保金额可内部调剂使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企业来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3、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50%实现共同控制的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褐煤热解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兰炭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的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甲醇、二甲醚、液化天然气、液氧、液氮、氨水、硫酸、次甲醇、轻质酚、重质酚、混酚、碳六混合物;热力生产及供应、发电;液化天然气、液氨的充装;次氯酸钠溶液。

  经营范围:荒煤气综合利用开发,乙二醇、乙醇、轻质醇、重质醇、混合醇酯、草酸二甲酯等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028.51万元,负债总额26,337.9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79.96万元,净资产17,690.55万元,营业收入2.01万元,净利润429.1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9,888.23万元,负债总额133,585.7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21.29万元,净资产56,302.44万元,营业收入8.22万元,净利润-158.40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压力容器安装服务,燃气设备租赁、销售,危化品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危险品2类1项道路运输(限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货运代理服务,液化天然气作业,汽车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煤炭批发,液化天然气、燃气设备销售、租赁,房屋租赁代理服务,城市能源项目投资,货运港口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货物运输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具体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以道路运输许可证为准);液化天然气的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液化天然气、润滑油、润滑油剂的销售,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以资质证书为准)。燃气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设备租赁;液化天然气生产运输应用技术的咨询;液化天然气专用储运设备及配套备件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汽车配件、燃气设备的销售;房屋场地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铁路普货运输,集装箱运输。铁路专用线租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煤、焦炭、金属矿石、钢铁、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石、水泥、棉花、化肥、农药、金属制品、电子、机械设备、农业机具、农副产品、烟草制品、纺织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文教用品、药品、食品、磷矿石、建筑材料、木材、粮食、化工品、其他货物的运输及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公路、铁路运输及综合服务(仓储、装卸、计量、加工等);煤炭、煤制品、煤化工产品;矿产品、水泥、钢材、建材销售(所有前置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煤制品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硫及其他化工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设备租赁,建构筑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9,711.74万元,负债总额43,626.6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155.78万元,净资产6,085.06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38.96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甲醇、二甲醚、苯、煤焦油、苯酚、醋酸、甲醛、甲苯、二甲苯、粗酚、混酚、混合苯、硫酸铵、二甲基二硫、二甲基亚砜、乙二醇、蒽油、液氨、氨水(>10%)、易燃液体类第1、2、3项、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类1、2、3项、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类1、2、3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建国北路216号哈密地区运管总站综合办公楼北侧第五层

  经营范围:向煤炭、煤化工企业投资;公路投资;公路收费养护;矿产品购销;运输代理服务;房屋、站点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线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做担保总额为1,527,916.25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1年度对外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1,199.1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林发现、韩士发、梁逍、倪娟、谭柏已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李江红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合法的。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1、2021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1,195万元及美元100万元,主要系2021年度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采购、销售产品及接受劳务等业务所致。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2021年度预计总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酚类产品、苯类及芳烃类产品、白油、沥青、白蜡的生产与销售、酚类产品、苯类及芳烃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收取资金拆借利息及其他共计82,600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营业场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O座三层一区0037号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车辆配件等业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共计1,45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配件销售,融资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摩托车及汽车备件租赁;金融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除外)。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备汽车租赁资质,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等预计向该公司及其分公司租赁车辆共计1,29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第三类低、中压容器、汽车罐车(含低温绝热罐体)罐式集装箱(含低温绝热罐体) 化工机械及配件生产、销售;园区内物业管理(限本企业);房屋租赁;销售:化工产品、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多年的生产低温压力容器生产经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设备共计1,100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经营房地产及健身娱乐设施;餐饮,美容美发,住宿,洗浴服务,KTV,小商品零售;场所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营治理经验,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共计650万元。

  经营范围:各类紧固件、工业水泵、农业水泵、低压阀门、非标准件、模具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电器、钢材的销售;泵类产品技术服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为具有生产专业紧固件经验的多年老厂,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设备和材料共计235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煤制品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化工产品研发能力,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汇宏能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加氢油及其他共计170万元。

  经营范围:泵、阀门制造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铝合金门窗制造、安装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多年的泵制造及机械设备制造经验,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设备和材料共计170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母公司委托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机械设备及汽车备件销售及租赁业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租赁车辆共计45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电产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建材、灯光音响设备、五金交电、消防器材及安防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及软件开发经验,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办公设备共计3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划,软件设计与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计算机硬件开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建设B2B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推广,物联网与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与建设,互联网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食品经营;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13层08号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及软件开发经验,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设备采购费用共计25万元。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备汽车租赁资质,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租赁车辆费共计15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庭园绿化,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商务中心,中国民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社会经济咨询,国内各类广告发布、设计、制作、代理,非占道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从事多年的物业管理,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物业费共计3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客房出租,附设餐厅、康乐设施、商品零售部。(需国家专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待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多年经营饮食住宿服务业,有丰富的餐饮服务经验,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员工餐费共计70万元。

  经营范围:花卉,林木育种,育苗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养护,生态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及生态环境治理经验,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费共计30万元。

  经营范围:起重运输机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起重机的安装和改造;物业管理;金属结构件加工及销售;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房屋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多年从事起重运输机械、压力容器及起重机的安装和改造等业务,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设备维修费用共计15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其所属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021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共计12,000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主要经营农业和商业开发等业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美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向该公司支付租赁费共计100万美元。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合理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性和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主体所在地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和综合服务的市场行情、价格,以同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签订相关合同;

  2、从关联方采购设备: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招标工作,同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通过对参与投标各公司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关联方与参与投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环境,如果中标的是关联方,公司严格按照中标结果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3、接受关联方劳务:公司根据工程情况,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在遵循公平合理且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的原则下进行协商议价,并根据最终商议情况签订相关合同,结算方式一般按照工期进行确定。

  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和依据要求具体的关联交易主体提供单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人民币39,381,025.06元;本次核销将减少本期利润1,275,816.34元。

  ●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因债务人已注销、破产、失联等原因,并经公司多方催收,账龄较长、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予以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3,068,751.25元,其他应收款金额36,312,273.81元,合计核销应收款项39,381,025.06元,本期共需计提坏账1,275,816.34元,其余款项以前年度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核销情况见下表:

  本次核销将减少本期利润1,275,816.34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并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将减少本期利润1,275,816.34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

  为积极推进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宏汇”)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甘肃宏汇与兰州银行开展贷款融资业务合作,甘肃宏汇拟向兰州银行申请3亿元融资授信。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顺利实施,根据甘肃宏汇《公司章程》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需按各自出资比例为甘肃宏汇在兰州银行3亿元融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兰州银行贷款授信批复意见需由甘肃宏汇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需由广汇能源为酒钢集团替广汇能源承担的50%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营业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2014年7月,广汇能源与酒钢集团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甘肃宏汇(股权比例:广汇能源持股50%,酒钢集团持股50%),甘肃宏汇纳入酒钢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广汇能源按照酒钢集团承担担保责任的50%,以所持甘肃宏汇50%股权比例中的等额股权设定质押,向酒钢集团提供质押担保,即广汇能源按照甘肃宏汇本次债务50%的比例向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同时由甘肃宏汇向广汇能源提供本次担保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3、反担保范围:依据反担保主合同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甘肃宏汇融资需要,有利于甘肃宏汇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且甘肃宏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整体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甘肃宏汇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公司因甘肃宏汇贷款融资业务向酒钢集团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系支持甘肃宏汇经营发展的行为,且由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本次担保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甘肃宏汇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27,916.25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5.81%,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61,199.1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1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李旭、王林、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监事李江红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将减少本期利润1,275,816.34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1-7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9日、2月1日北京时间10:00-18:00;

  (四)登记地点: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2月1日18:00时)。